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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委員提出的意見都很好,都有具體的提出建議和改進方向。
我認為何委員有比較明確的優缺點。他在被質詢人回答問題的時候都會專注地做筆記,表示他十分重視他質詢的這件事,我認為很好。但同時,對我個人來說,我有點不太能接受在別人回答問題的時候都不去肯定人家,也不去看人家。何委員一直在紀錄,但總感覺好像並沒有很尊重講話的人,這些都只是我的個人意見。
委員在農業人員的薪資發展、與科技技術結合的議題論述強力、邏輯清晰,並且都有提出改善建議,同時也要求部會改善。
我個人是聽得懂台語,但還是希望委員在質詢的時候可以使用國語來問答,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聽得懂台語,然後委員提出的參選人員不需繳納保證金用連署的部分,我認為非常不妥當,連署的成本不說有多高,大家有可能會去為了選一個里長或是選一個議員大張旗鼓的連署嗎?那民眾有可能為了議員或里長候選人出門連署嗎?這個部份我認為光是要到達門檻就很困難了.
質詢蠻有力度,會想要得出結果來監督行政,並有要求確切的改進時間,雖然對於行政官員有點稍微的失禮。
本案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認為實屬助理身分濫權,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若汽車未懸掛車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車主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行駛;經言行小組討論決議後,按照過往立委交通違規判例,決議扣蔡培慧委員0.2分。
本案經由本小組在2024/03/20查詢中選會網站,關於吳欣盈委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僅有12/05第一版和12/29的更新版,但都未有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恐有隱匿財產之嫌,並考量外籍配偶的特殊身份,因此決議扣0.4分。
本小組據查花蓮縣政府已於3月30日根據《區域計畫法》開罰六萬元,其農牧用地的所有人則為花蓮縣長徐榛蔚,涉及違法使用農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傅崐萁委員3分。
本案經本小組討論,並參考北市建管處資料,由於本案是「新違建」,因此成案,並考量沈發惠委員在事發隔天立即拆除,因此決議酌予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