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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參雜許多台語,讓台語不好的人聽不懂他在說什麼。質詢時的態度有點激動,如果能再冷靜一點會更好。
質詢較理性,說話有條理、清楚,且句句切入重點。
資料準備充足,並且清楚知道每一位諮詢對象的職責所在
其實在前面幾個問題的提出和回覆都有些像在各執所見,委員提問之後部長和署長也回答了,然後委員便說:這些我都知道。這樣的來回對話重複了許多遍,也沒得出個結論,聽的人其實滿頭問號???而在後來提出的解決方法關於工廠內放置危險物品的區域要裝設攝影機連接到雲端可以作為即時影像的紀錄這一方法部長和署長覺得可不可行?這個解決方法的提出不錯,但也有更積極的督促內政部長和消防署長執行,但後續部長和署長有沒有真的持續下去討論和推動就要委員持續的監督了。
在平交道的案例中的確在硬體設施的部分有改善的空間,但在新聞的影片中沒有呈現完整影片。該車輛有無可能是在鈴聲響起後硬是闖入平交道? 在這部分我希望可以更完整,才能夠更凸顯硬體設施的問題。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若汽車未懸掛車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車主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行駛;經言行小組討論決議後,按照過往立委交通違規判例,決議扣蔡培慧委員0.2分。
本案經由本小組在2024/03/20查詢中選會網站,關於吳欣盈委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僅有12/05第一版和12/29的更新版,但都未有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恐有隱匿財產之嫌,並考量外籍配偶的特殊身份,因此決議扣0.4分。
本案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認為實屬助理身分濫權,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本案經本小組討論,並參考北市建管處資料,由於本案是「新違建」,因此成案,並考量沈發惠委員在事發隔天立即拆除,因此決議酌予扣0.5分。
本小組據查花蓮縣政府已於3月30日根據《區域計畫法》開罰六萬元,其農牧用地的所有人則為花蓮縣長徐榛蔚,涉及違法使用農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傅崐萁委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