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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
高雄市第7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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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的問政表現我可以很肯定地說,是蠻認真的,質詢內容有切入核心,對於全國人民交通安全議題上有認真關注,但是洪委員有個不太好的習慣,會打斷部會首長的發言
優點:準備了許多主題,其中包含需多仍有問題或還在改設的措施,給一個限定的時間度進行 缺點:未提出大概的建議,只針對議題問題進行詢問,再要求盡量改善
資料提供不足,問題也不明確。應事先要求提供相關數據即可,不需要將質詢搞得像機智問答一樣,這種形式無助於解決問題。
部分會偏離原本的問題,且發言稍稍情緒化。也不太對於被質詢方的回答產生回應,感受上是拋出一個問題,爾後且聽著直到聽到對自己感興趣的東西才又進入對話。
提出的方案似乎不太具體
本小組據查花蓮縣政府已於3月30日根據《區域計畫法》開罰六萬元,其農牧用地的所有人則為花蓮縣長徐榛蔚,涉及違法使用農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傅崐萁委員3分。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若汽車未懸掛車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車主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行駛;經言行小組討論決議後,按照過往立委交通違規判例,決議扣蔡培慧委員0.2分。
本案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認為實屬助理身分濫權,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本案經由本小組在2024/03/20查詢中選會網站,關於吳欣盈委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僅有12/05第一版和12/29的更新版,但都未有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恐有隱匿財產之嫌,並考量外籍配偶的特殊身份,因此決議扣0.4分。
本案經本小組討論,並參考北市建管處資料,由於本案是「新違建」,因此成案,並考量沈發惠委員在事發隔天立即拆除,因此決議酌予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