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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能夠看的出來委員是在為基層民意 發聲 也是為了改善
我這次評鑑的是賴品妤委員在10/12的質詢,他們的主題是中選會的業務報告而中選會的職責則是公平公正的辦好每一次的選舉。他圍繞的主題也是在民意調查民調的發布,他提到新修正的選罷法53條有說到未經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則不在此限。但是其實網路上的很多民調處在一個很模糊的地方,連主管單位都不太知道他算不算民調而賴委員則是希望中選會可以儘快認定他是否會被定義為民調,若是認定為民調則應該要對他們依法監督例如選前十天內不能發布等等,若不把他歸類為民調,則是要想好其他的因應對策。我覺得他的發言很好調理清晰唯一不足的是有時候會有點不讓官員有回答問題的時間,其他都很好。
一、在質詢台上,批評地方首長的時間佔了三分之一,宣傳政績占了三分之二,完全沒有質詢行為。 二、對假訊息流傳的問題並沒有向教育部長提出具體改善建議,比較像是藉著此問題維護行政部門的形象。
而羅美玲委員的質詢重點則是著重在屏東明揚公司大火,他認為若是工廠刻意不申報亦或是登記成一般的工廠那這樣消防局就沒辦法正確的列管,他希望內政部可以想辦法來防止很多的這些工廠消防不實申報的問題。我覺得羅委員的質詢確實是為了普遍民眾的安全但是他的質詢過程有點激動,有時候官員回答他的話講到一半他就會打斷也不讓別人講完,但是可能是因為質詢時間有限他才會這樣,若是要我給他建議我希望他的質詢可以不要這麼激動並且讓別人答覆完
站在人民的出發點是確實的,重複的觀點表達的略多有吃到一點時間,但是總的來說質詢的力道足,值得讚許。
本案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認為實屬助理身分濫權,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本小組據查花蓮縣政府已於3月30日根據《區域計畫法》開罰六萬元,其農牧用地的所有人則為花蓮縣長徐榛蔚,涉及違法使用農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傅崐萁委員3分。
本案經由本小組在2024/03/20查詢中選會網站,關於吳欣盈委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僅有12/05第一版和12/29的更新版,但都未有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恐有隱匿財產之嫌,並考量外籍配偶的特殊身份,因此決議扣0.4分。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若汽車未懸掛車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車主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行駛;經言行小組討論決議後,按照過往立委交通違規判例,決議扣蔡培慧委員0.2分。
本小組據查,其國有農牧用地的承租人則為其丈夫王俊國,且未申請建物執照,私自侵占國有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馬文君委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