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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弱勢尤其長照議題,提到很多問題但幾乎沒有數據或實際情況佐證,也不太理會部長的回應,讓我感覺像上去把想講的話講一講就好。
優點: 關心民眾交通安全: 這位立委的關切是值得讚揚的,因為交通安全對於社會的每個人都至關重要。他/她的努力表現出對公共安全和民眾福祉的真正關心,這種關注有助於提高政策制定的社會效益。 激發社會關注: 這位立委的激動和熱情可能引起了民眾對交通安全的更大關注。他/她可能能夠吸引媒體的關注,進而引起廣泛的討論和註意,有助於推動政策改革和宣導交通安全。 宣導和教育: 這位立委的激情可能使他/她成為宣導交通安全的聲音,能夠在社區和學校等地方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提高民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從而減少交通事故。 代表民意: 他/她可能是那些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或受影響的人的代表,能夠讓他們的聲音在政府內部被聽見。這有助於確保政策制定過程中考慮到了直接受影響的人的需求和意見。 缺點: 情緒過於激動: 過度的情緒和激動可能導致言辭過於激烈,甚至可能引發不必要的爭執。這可能降低立委的說服力,使人難以專注於他/她的立場和主張。 過於情感化: 過度的情感可能導致立委的表達過於情感化,而不是基於事實和分析。這可能使立委的論點顯得不夠具有說服力,特別是在需要嚴謹論證的情況下。
雖然一開是探討《全動法》,但結果後段大篇幅是談論中天和NCC之間(尚未完結)的訴訟戰,並以尚未完結的狀況下判定NCC壟斷媒體發言,有以偏概全的立論;而且,假設NCC對中天的判斷有問題,傅委員亦未有提出任何具體建議應該如何改善審核機制,只是說他們隻手遮天
態度良好,質詢扣緊主題,質詢可以讓民眾更了解現況
資料準備充分,有事先了解民意及需求,也有提出該案以外的議題,如漁民、水文,也提醒了施工時需要注意的部分,整體覺得表現中上。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