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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邱顯智質詢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內容主要在質疑數位發展部的相關人員沒有與之匹配的專業能力,例如發生資安外洩時,部門沒有能力處理相關問題,我很欣賞邱議員,在整個質詢的過程中環環緊扣重點,也給予對方十足的尊重,尊重其發言的完整性,在質疑的內容,不會為了打臉而質疑,而是提出真的實際的問題,並清楚自己要提出的問題及為了自己質疑的內容有做充分的研究,其中有句話我很喜歡,邱議員在面對模稜兩可的回答時,會抓住其中的某一點並加以請對方說明,我覺得能夠聽懂對方的話語,理解裡面的意思並加以提出自己不清楚的問題,這是很棒的能力,而更令我另眼相看的是,唐鳳的回答很棒,看過許多裡委質詢之後,很少能看到這種對自己的職責及工作瞭落執掌,並能用較簡單的話語或實務說明給對方的能力,雙方彼此尊重,友善溝通,真的是很高水準,且有品質的質詢,
他問問題都很有條理,也有仔細聽完被質詢方的回覆後再繼續下面的問題,就他整理出來得圖表可以看出是有在資安議題這方面下足了功課。而且有指出被質詢方在質詢的問題(例如:提醒唐部長的回答要小心不要偏題)。
對於一樣的問題一直鬼打牆的提出,希望可以先做好更多準備。
質詢過於逼人,未給予官員適當回應時間
我認為他在質詢影片中講話可以再清楚一點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