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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定假日補班補課的部分,我認為內政部不論怎麼做都會有聲音出現,今年恰好放的次數較多,所以民眾聲音相對大,但未來五年都會降至3次以下,我認為這就足以了,羅委員總是反覆地強調,我認為只是在危難內政部而已,若要提出民怨,如果有明確的資料我想會更合理。
張委員問答積極,資料準備得不錯,能夠思考政策是否公平,對於要質詢的問題能夠事先閱讀資料,並且提出問題所在,適時的對比其他國家類似的政策是如何執行。委員有留給對方足夠的時間回答,整體的節奏不錯,質詢的效率不錯。特別關心民生問題,但也不會空談,是位對於人民相當重視的委員,尤其教育方面了解得相當清楚
設身處地的為人民著想,富有同理心
有專業的問政態度
在本場質詢中,王鴻薇委員緊扣著資通安全職系考試的政策做質詢,她的質詢風格雖然看似強勢,但其實她問的問題都是在看待一個政策時,最基本要掌握的,雖然因為這個議題比較新穎,有很多面向都是未知的,關於於這點身為委員就應該抽絲剝繭帶大家看到政策的全貌為何?我認為王鴻薇委員有做到!針對不同面向,包含人力計算、敘薪、招考時間等都有做深入的質詢,並且透過不斷追問直入問題核心,能讓被質詢者意識到自己還有哪些可以改善的地方,而這個追問的環節正是質詢精彩的所在。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