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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充足,只是問政技巧可以再加強。感覺沒有聽到什麼有效的回覆。
觀看了湯蕙禎委員關於環境委員會的聯席會議,我認為湯委員對於行政人員的語氣溫和且質詢方向明確,提供意見大於質疑,建議大於命令的同時又不失堅定的立場。我個人認為觀感非常好且方向明確,但對於碳排放量的描述可以更明確且帶入確切的數據和可行的改進方法,而不是簡略帶過。
針對需量競價購入最高的「10塊」有確實的質疑,但質疑卻沒有深問(可以問購入10元的條件是什麼,而達到那個條件為什麼似乎常常窒礙難行?)。不然感覺不僅沒問到核心,還搬出「這樣的事情害得黨被XXX」有缺乏對問題本身檢討的專業度。
我覺得您 都會點出問題請回答者具體回答很不錯 也會舉例後並加強問題的必要性也很讚 會參雜鼓勵勉勵再加以告誡 可惜在時間似乎緊迫了點
蠻清楚陳述兩岸現今關係情況。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