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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在進行質詢時,整個過程都很理性在溝通,當備質詢方在進行回答時,也都不會進行插嘴或是打斷對方。這一種理性的質詢才是大家想看到的,彼此尊重,彼此理性討論和解決問題。
對於要討論與爭取的議題資料準備充分條理清晰,所持的立場堅定主題明確,有要求行政機關提出後續改善,雖然有時有點激動沒有給備質詢方太多時間回應,不過在提到各項討論議題時都有拿出實際的資料也有提出實質有效的解決辦法。
質詢的時候條理和目的清楚,但希望能夠再給被質詢對象更多的時間答詢。
委員對議題的了解程度很高,因此在質詢中能夠有所收穫,聽者也能了解議題內容。
口條清晰,思路清楚,資料準備的很充足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