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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萬美玲委員應該沒有很深入的去了解故宮的問題和需改善的地方,並且他會用一種在教導別人做事的態度,可是他其實也沒有提出什麼具體的見解。
若有似無的表述
圍繞提高罰鍰罰金金額的問題,提出質詢,很厲害。但給予部長等人的回答時間偏少,自己發言的時間過多,可以多聚焦在部長等人的回答上,深入的訊問細節。
郭國文立法委員在會議中展現出積極主動的態度,進行了細緻的審查和詢問,對他的印象非常好。他對於預算案的內容和目的有著深入的了解,並且針對其中的關鍵問題提出了具有建設性的質詢。
我認為這位立法委員蠻認真的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