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質詢時可以再給予對面更適當的溝通機會
列出全中運相關的時間軸,讓民眾能快速理解,要求相關部門補充相關的資料否則將暫停經費的補撥也是很有威嚇性與實際性的做法,也指出現行制度的不足(路跑賽是有規定醫護站的配置而全國運動賽事卻沒有),並希望在接下來能改善。在過程中語氣都很平和並且有禮貌有條理,讓人感覺親和卻不失威嚴。 第一次知道他,沒有可以改變的印象。
個人覺得賴惠員提及性騷追訴年期是重要的,但似乎賴惠員自己沒有一套很明確的想法甚麼年期才合適,所以當行政當局表示他們有商討、有平衡等等後,賴惠員就沒有再追問下去,只是希望政府要多作宣導;然而,政府說社會風氣不同,這是一個確實的「質變」嗎? 民間或NGO對於追訴期又是有甚麼看法?我覺得如果賴惠員有去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那麼不會那麼容易被行政當局帶走。
1.真正的為民眾發聲、著想,強烈要求行政部門改善,非常好。
質詢資料準備不太充足,比較少問題是針對公部門政策的缺失,反而是問公部門有把握的問題,質詢下來公部門沒有因此去反思政策或是缺蛋等問題的問題點。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