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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夠明確
雲林縣是我的家鄉,而蘇治芬委員是前雲林縣縣長,所以我對他還算認識,在本次觀看的質詢片段中,蘇治芬委員對於縣政府政務、所遇到的瓶頸相對熟悉,尤其對於本次質詢片段,關於農業與養豬業的熟悉度很高,可以看出她在雲林的下了很多功夫在耕耘,也因其擔任過雲林縣縣長,角色互換之下更可以給予直接專業的建議。
優點在於,邱立委在質詢時口調清晰,能夠快速切入問題重點,並且在質詢有關保險業30兆預算時,能夠提供有效建議
委員在這次的質詢中,說表達的方式及說話的內容,不僅相當具有架構性,也能很直接清楚的點出該問題的重點,也能很明確的表達出自己的建議。在質詢上,也能看出委員對於於該議題的了解度很高,對於在質詢官員時的態度,不卑不亢是一個理性問政的好典範。
很有禮貌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