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桃園縣第2選舉區
黨籍分類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委員在進行質詢時,整個過程都很理性在溝通,當備質詢方在進行回答時,也都不會進行插嘴或是打斷對方。這一種理性的質詢才是大家想看到的,彼此尊重,彼此理性討論和解決問題。
希望可以留足夠時間給對方回答,這也是一種尊重。
質詢問題是針對「與兩岸關係交流進度,加強貿易外交以免武力打壓」,邏輯清楚可見有事先做好萬全的準備,且對官員提問時都會告訴對方自己為何要提問,說明該問題對於台灣有何重要之處,清楚表達自己想了解的問題。且委員在官員回答問題時,比較會先讓對方說完在回應,插話次數最少的。
觀看了翁重鈞委員的質詢過程,其對於農業用水特別的在意,尤其對於嘉義的環境保護和嘉義人本身的利益,不應使用嘉義資源且偏袒其他縣市。其特點是對於嘉義鄉親的利益特別爭取,給人一種特別在地化且注重選民利益的形象。對於議題有明確的認知,但並未提出特別具體之方向,但是有提出大概方向。委員最後對於官員的態度略為激動,可以體諒其為民發聲之心情,但也許有更好的方法去質詢。
我覺得用明確的數據去佐證所想講的問題是一個很有利度的方法也能讓我立刻進入狀況 再來是延伸許多更深入的議題 非常豐富 然後超有禮貌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