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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是現在重要趨勢,要維持經濟發展還要同時保護環境我覺得是重要議題
他提出了對一些政策現況的理解,但幾乎沒有讓官員有充分回應,很多時候是把自己的觀點不斷重複,特別是質詢主計長朱澤民時幾乎沒有讓對方完整回答。不過在質詢經濟部長王美花時,的確是指出部門無法確保供水穩定,以及電費有增加的可能性。
問政開始突然就說七年開四次公聽會太少,幾位里長也建議要改變領錢的方法,完全不知道她要討論的主題是什麼,後來又提到民意代表剩兩年要改成剩一年補選,上任九個月算一次的制度要更改,好不容易選上一次卻只能當九個月,最後又說詐騙集團越來越猖獗政府應該要想辦法解決,整個過程講了三個主題但是都只有粗略的討論,也沒有提出什麼實際感覺有效的建議,看完的感想就是蠻混亂的。
口條清晰,思路清楚,資料準備的很充足
江啓臣委員對於要質詢對象的業務了解的非常清楚因此可以明確、準確的提出問題,並且他都會詢問具體的數字,以及被質詢對象要確切在什麼時候完成任務,他透過輕鬆不壓迫的方式質詢,同時也探討、解決問題。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