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資料準備十分充足,充分掌握住問題癥結點,發言過程從容、有條理,且最後有做到要求部長承諾改善的時間。
思路清溪口條流暢,有充足的問題,但要留多一點時間給對方回答
覺得立委的提問方式非常有禮貌,也蠻尊重回答的官員。
條理清晰脈絡明確,且能切中問題核心給出具體的解決方案,明確針對所諮詢的資訊表示充分的理解與剖析,足見其背後所做功課之深,加之其能具體把握問政時間,結束時已將欲語之論點說明道盡,毫不拖泥帶水,清晰俐落,為立委問政之優秀範例。
對於自己的立場可以站得住腳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