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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賴惠員提及性騷追訴年期是重要的,但似乎賴惠員自己沒有一套很明確的想法甚麼年期才合適,所以當行政當局表示他們有商討、有平衡等等後,賴惠員就沒有再追問下去,只是希望政府要多作宣導;然而,政府說社會風氣不同,這是一個確實的「質變」嗎? 民間或NGO對於追訴期又是有甚麼看法?我覺得如果賴惠員有去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那麼不會那麼容易被行政當局帶走。
王美惠議員的質詢十分有趣,全程使用台語,當時正好發生當兵的男姓士兵游泳潛逃到對岸。要求陸委會主委查明真相。有跟進時事,接著詢問對於習近平連任對於台灣之影響,並要求官員提出看法。但我認為其應該對於事件有更深刻的理解並提出更去體的意見。這樣的方式讓人感覺更像是兩人在聊天分享看法。應當可以更具體的提出要求和強調重點。
口齒清晰
這場會議竟然只能發言三分鐘,時間上真的不夠充裕,非常考驗蔡委員的智慧,覺得委員將質詢內容精簡消化,值得鼓勵,進一步往專業化立委邁進
委員有針對政策細節提出許多看法,並請行政機關注意,但並未要求行政機關的後續作為,有點可惜,但總體而言,仍是一位認真問政的委員。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