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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立法委員質詢切題,也有掌握問題癥結,但尚未讓受質詢人有發言空間稍顯可惜。
這次所提出的問題,雖然說可能是ㄧ般民眾會有的疑問,但只要透過稍微了解,就可以了解執政者所回覆的答案,但好像委員不是很滿意又重複問了幾次,我自己是覺得,同問題問一次就好,還有可以用專業一點的角度做詢問,不要僅限於表面問題,隨著教育程度提高,我相信此次執政者所回答的結果,一般大眾都能理解,而我更想知道的,是我們現在可能沒發現,抑或是未來可能會出現、有疑慮的地方,但我還是覺得,立委是一個很能站在民眾角度去替大家發聲的好立委
我覺得他是前的工作準備做得很足夠,對於每一個部份我們都很了解,在質詢對方時都能提出相對建設性的東西相對方提問,而不是詢問對方很空泛的事情,整個質詢過程都能清楚了解到該項目重點為何,不像有一些議員可能講了很多還是不知道他在表達什麼。
我認為馬委員質詢前沒有做好充足的準備,並且在第二次的質詢馬委員說華盛頓時報對於我國空軍的質疑也沒有經過十足的查證,因為只有國軍自己才最了解自身狀況,因此除了觀看國外資訊也要與國防部進行討論,但是在這一次馬委員提出現今是科技作戰,對於將義務役改成一年的理由和必要性,我認為這值得探討,但是在大多數的質詢中我認為馬委員時常沒有將自己的問題簡化並抓出重點,因此時常讓主委很難找到問題點並回答,而且也沒有提供足夠的時間給主委回答,時常會因為問題太雜亂導致聽者很難理解,但是馬委員的優點在四次質詢他會去觀察到各項細節項事僑委會的經費花費問題,還有提出逃跑的大兵是否有穿著救生衣,可以去探討大兵是不小心落水還是故意等問題等等,這些都是馬委員的細心才能去找到問題。
資料準備十足充分,且對現代科技有足夠的了解。 問政主題清晰且給予官員充足的回答時間。 有關詐騙以及交通方面皆有關注。 是非常認真的委員。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