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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針對現在人民遇到的問題去討論,有很認真的在替人民詢問,像是一值都很猖獗的詐騙事件,如何提升國民的意識是需要去注意的。還有對對岸要進行射擊,會對漁民產生影響,需要進一步做警惕。
透過陳委員的提問後,能更幫助我了解需量競價的部分,特別是這個成本其實才佔所有的0.17%,確實是非常重要的數據,也有幫助民眾釐清這個狀況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認為委員在質詢中有拿捏好問政的風格,不會到咄咄逼人,也不是一個好對付的角色。只要官員回得合理,楊委員還是會採納聽進去。雖然沒什麼特別有實質性的建議,但至少是健康的質詢內容
賴立委資料準備非常充分,也提出很多的明確要求,可知前期的調查功夫有下足,最後也有強烈的要求明確內政部的回覆時間,整體表現為上。
能糾正被質詢方的答覆中之不扣題處,還算堅持立場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