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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找得很清楚,對於整個情況很了解,所以問的時候也能讓人覺得有做功課。質詢方式讓人很舒服,不會咄咄逼人,也很尊重被質詢的人。整個文辭的邏輯很清楚,都有緊扣主題。
感覺情緒大於理智,但確實是為了人民爭取也十分感謝,還是希望能讓對方有說話的空間不是直接打斷
本身沒邏輯卻一直要糾正對方,不願意聽對方的解釋,只是一直自顧自的講,不斷在鬼打牆,根本意氣用事,完全不懂在幹嘛,也許部長當初的用詞不是那麼恰當,但我覺得不需要講到像是他犯了什麼滔天大罪
雲林縣是我的家鄉,而蘇治芬委員是前雲林縣縣長,所以我對他還算認識,在本次觀看的質詢片段中,蘇治芬委員對於縣政府政務、所遇到的瓶頸相對熟悉,尤其對於本次質詢片段,關於農業與養豬業的熟悉度很高,可以看出她在雲林的下了很多功夫在耕耘,也因其擔任過雲林縣縣長,角色互換之下更可以給予直接專業的建議。
一開始先指出全中運的各項缺失,並以此帶到應避免在全大運發生相同的憾事,也講到其他大型運動賽事應該更被關注(例如器材設備的檢查),並應規劃在賽事結束、人民關注這些運動項目後,更加延伸發展,這是我非常喜歡的地方。 第一次知道他,沒有可以改變的印象。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