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委員的用詞較犀利,不過因為資料的呈現較少,所以質詢多為單方面指正,很少讓官員回答到問題,是較可惜之處。
張委員問答積極,資料準備得不錯,能夠思考政策是否公平,對於要質詢的問題能夠事先閱讀資料,並且提出問題所在,適時的對比其他國家類似的政策是如何執行。委員有留給對方足夠的時間回答,整體的節奏不錯,質詢的效率不錯。特別關心民生問題,但也不會空談,是位對於人民相當重視的委員,尤其教育方面了解得相當清楚
時間和節奏得宜
我認為委員在質詢中有拿捏好問政的風格,不會到咄咄逼人,也不是一個好對付的角色。只要官員回得合理,楊委員還是會採納聽進去。雖然沒什麼特別有實質性的建議,但至少是健康的質詢內容
質詢內容深入、切中時弊,亦提供完整具體解決方式,表現非常好。但建議可給予官員更多的答詢空間,避免雙方互相搶話的無效溝通發生。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