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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王委員同時關注多個法案,但時間分配得宜,每個法案的關注點也十分扼要精準,並有強烈傾向要求官員在指定時間內提交相關回覆或草案內容,有助推動行政效率
盡量不要打斷官員回答,不然就減少問題量
對於中國的反應資料準備充分,但有點像是在帶風向的感覺,並不是把重點放在外交與對中國的應對方式,例如在國台辦以及蕭美琴的事情感覺一直給外交部來做球。
立委非常的認真,也有以自身的經驗以及審視帶出社工的工作狀況環境講述為什麼需要修訂草案來維護他們自身的權利,講話也全部都是重點沒有帶偏
這位委員在進行詢問及回答時都會參雜台語,雖然大部分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但會使部長也用台語回答導致沒有完全理解。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