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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有提供官員適當的回應空間,但整體語速較慢且停頓較多,有點不流暢,是可惜之處。
林立委給予對方回答的時間和空間可以更多。
我覺得委員一直看稿,感覺沒有很深入的了解。
邱委員質詢時準備了許多問題,並且給予了對方足夠的回答,效率還不錯,能夠從問題延伸問題,具備良好的思考應對能力。在我看來,邱委員還有關心到民間詐騙問題,屬實貼近民意,能夠從根本上做到立委應該做到的事,如果邱委員能夠繼續深入問題的答案會更好,許多回答都是點到為止,這樣雖然表面上看似可行,但實際執行起來不知道會是怎麼樣
前情提要有點過多,浪費質詢時間。詢問台灣在中南美洲SICA的地位是否有所改變,但這個問題過於表面,並且也沒有要求政府部門任何的相關實際行動或貿易、外交目標,對於瓜地馬拉總統來台這個部分的要求很好,提出將外交與經濟利益綑綁,讓外國勢力侵略台灣要付出更多成本是很嶄新的想法,但沒有提出實際的行動方法。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