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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位委員在質詢時就事論事,不會到處牽拖,很合理的質問被質問者的意見。但有一個缺點就是,他有時候在被質問者發言時,會插嘴,這是比較不好的。
資料準備充分,有事先了解民意及需求,也有提出該案以外的議題,如漁民、水文,也提醒了施工時需要注意的部分,整體覺得表現中上。
太委婉,沒有切中問題。
可以給對方多一點發言空間
觀看了翁重鈞委員的質詢過程,其對於農業用水特別的在意,尤其對於嘉義的環境保護和嘉義人本身的利益,不應使用嘉義資源且偏袒其他縣市。其特點是對於嘉義鄉親的利益特別爭取,給人一種特別在地化且注重選民利益的形象。對於議題有明確的認知,但並未提出特別具體之方向,但是有提出大概方向。委員最後對於官員的態度略為激動,可以體諒其為民發聲之心情,但也許有更好的方法去質詢。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