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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認為江委員質詢的不錯,問題清晰,且都是大眾可能會有的疑問,並針對問題提出解套,可見是有備而來,希望未來仍能繼續保持。
雖然有提出問題,但未提供有用的意見
首先,委員的民政專業及民政態度與技巧表現是「性別平等教育修正草案」會議開始時,委員以性平委員會及調查小組的現況來帶入問題,然後的問題都根據現時的性別平等及現時年青人交友情況數據及法條來提出問題。但委員有一個缺點就是有一兩條問題在部長回答時,並沒有給予足夠的時間回答,質詢時間掌握不太理想還有,每當問完一條問題後並沒有跟進問題。
非常糟糕,質詢內容資料有待考證,也不提供官員答覆時間,只有一直在斷章取義,不懂該委員的質詢可以得到什麼結果。
作為同黨立委依然有對同黨行政官員進行嚴格監督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