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南投縣第2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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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質詢官員有保持基本禮貌,在質詢的最後也會做和平的收尾。
我認為立法委員應該在質詢前,要多做功課 舉例而言,如果要質詢有關國民法官法的制度,至少對其流程跟制度要有相關瞭解
我覺得可以立場氣勢不要這麼強,聽完官員的辯解再反駁他也不遲。
不太讓被詢問者回答問題,多為單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我認為萬美玲委員應該沒有很深入的去了解故宮的問題和需改善的地方,並且他會用一種在教導別人做事的態度,可是他其實也沒有提出什麼具體的見解。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