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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積極為弱勢民眾爭取權益,但相關資料可以再準備更充足些
對於單一議題有做較充分的準備,且有對議題提供建議
黃委員的問題都是一個大組別來詢問,時間到後面可能會不夠,黃委員就會重複「很好」、「好」,在聆聽上會有干擾,提出建議是好的行為,但是每一個結尾都用反詰問法告知官員們需要提出什麼報告、政策,好像過於引導,不是只是一個個人上的建議。
有引用數據輔佐自己的質詢,讓官員和公眾在有參照資料的情況下了解問題和討論
看完整段影片後,我個人角度來看林委員在會議當中的缺點是離題了,因為本會議專題報告題目是「日後國際航線規劃及全台整體觀光行銷規劃及願景」但委員從頭到尾都是圍繞交通部大車裝主動預警系統的問題,但如果撇除他離題的問題,他的優點是有足夠的數據來支持自己理據。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