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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出了對一些政策現況的理解,但幾乎沒有讓官員有充分回應,很多時候是把自己的觀點不斷重複,特別是質詢主計長朱澤民時幾乎沒有讓對方完整回答。不過在質詢經濟部長王美花時,的確是指出部門無法確保供水穩定,以及電費有增加的可能性。
委員的用詞較犀利,不過因為資料的呈現較少,所以質詢多為單方面指正,很少讓官員回答到問題,是較可惜之處。
用以獎勵為主的立法方式來促進衛生福利制度,來減少行政負擔和提升民間的主動性
我覺得關於電磁脈衝攻擊與偏遠地區的電網的整合是一個很好的問題點,其中委員也有想到綠能以後的電源管理方式是否足夠,這確實是值得台電和相關單位去做一個討論,並盡快訂定出管理機制。但是在提到需量競價成本以及淨尖峰發電量補助中3塊的差額沒有給部長答詢的空間,反而直接拋出貨櫃儲能,就覺得有點怪怪的。
我認為它有很認真的在做質詢的準備,不會像以前網路上看到某些立法委員,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