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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
臺南市第3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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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在此段質詢中立場不明確,且關注議題前後關聯不緊密,表現應可以更好。
問話較為急躁,有時官員還沒回話完便打斷;但最後有給予正面回 應,值得學習。
對於委員及署長的價值立場很贊同,不過也想問目前談論的核安問題都建立在核能以核分裂的方式為基礎。台灣有考慮研發核融合等相關更安全的核能嗎?或未來核融合電廠普及,民進黨是否還是會堅守拒核立場?
個人不是很喜歡,提出來的內容和數據都不正確,拿上來質詢又不給對方回答的空間,有種為了怕自己講錯話被糾正,不讓對方說明的感覺。最後還特別提一個要求處理的事情,雖然不知道是什麼案子,但有種為了特定案子通過上來質詢台留紀錄的感覺。
吳秉叡委員在財政委員會的經驗充分,對於我國預算編列的相關規定十分嫻熟,希望委員能持續謙卑抱著其專業位人民服務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