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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檢察官的事件,國家安全案件被攔截等,都看得出來她做了許多功課
我覺得這位立委前面所質詢的內容沒什麼重點,她想強調撞殘比撞死賠得多可能會導致一些駕駛遇到交通事故時會想把對方直接撞死,但這種情況大多數會被因被發現是蓄意殺人而罰得更重,而且她舉的例子也跟她強調的重點沒什麼關係,例子中的那位女駕駛既然還能下車查看車況就代表她沒有受太重的傷,因此用這個例子並不恰當,但最後提到肇事的處罰太輕是很好的質詢,找到了行政方不太容易發現的點且予以提醒
原本以為吳斯懷立委的政治立場有些偏頗,不過聽完簡短質詢後,我對此有些改觀,雖然在政治立場上我可能與他不盡相同,但我認為吳斯懷立委在這場質詢中表現得很好,講話條理清晰、邏輯清楚且並無剁剁逼人之處。
以前一直有個刻板印象,認為吳斯懷委員是一個為了親中而放棄台灣利益的人,但在我看完質詢影片後改觀許多,我發現他會站在台灣整體的情況去思考問題該如何解決,也不會偏袒中國或台灣,是客觀地解決問題,不會為了要搶鏡頭而一直大聲訓斥質詢對象,是有認真的準備質詢內容的委員。
賴立委資料準備非常充分,也提出很多的明確要求,可知前期的調查功夫有下足,最後也有強烈的要求明確內政部的回覆時間,整體表現為上。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