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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第一次看立委質詢,在這之前我也不認識她,所以沒有印象的改變。 另外我覺得這個立委她能精確的提出問題所在,很好。
我覺得這位委員在質詢時就事論事,不會到處牽拖,很合理的質問被質問者的意見。但有一個缺點就是,他有時候在被質問者發言時,會插嘴,這是比較不好的。
問題切中要點且給予官員足夠答覆空間,原先對張委員並無相關了解,但透過此次影片讓人對於理性質詢有了一次體驗。
吳委員所提的議題對於社會大眾而言十分重要,但質詢內容有些過於粗淺,建議可再深入研究或追查。
雖然王委員同時關注多個法案,但時間分配得宜,每個法案的關注點也十分扼要精準,並有強烈傾向要求官員在指定時間內提交相關回覆或草案內容,有助推動行政效率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