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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政細節處理得相當嚴謹,會針對行政機關的回答提出疑義並強力要求行政機關做出改善。
我認為江啟臣立委的口條清晰,質詢有重點,難怪他的呼聲很高。
在本場質詢中,王鴻薇委員緊扣著資通安全職系考試的政策做質詢,她的質詢風格雖然看似強勢,但其實她問的問題都是在看待一個政策時,最基本要掌握的,雖然因為這個議題比較新穎,有很多面向都是未知的,關於於這點身為委員就應該抽絲剝繭帶大家看到政策的全貌為何?我認為王鴻薇委員有做到!針對不同面向,包含人力計算、敘薪、招考時間等都有做深入的質詢,並且透過不斷追問直入問題核心,能讓被質詢者意識到自己還有哪些可以改善的地方,而這個追問的環節正是質詢精彩的所在。
不要念稿
我覺得委員在詢問台電是否有缺電的問題時,用的舉例不夠精確,停電的問題,不一定是缺電,也有其他方面的考慮因素,比如設備損壞才導致停電的,還有限溫,沒有進一步的解釋,這個同樣我更不知道限溫到底跟缺電有什麼關聯?我只能比較認同部長的說法, 我覺得如果可以用更好的舉例,去解釋為何讓委員產生有缺電的疑慮的問題,我覺得這樣更好,能更讓我清楚了解知道,台電到底有沒有缺電的問題,但除了這個,委員有提到對於宜蘭偏鄉區域電網的布置去做到持續追蹤的詢問,我覺得很好。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