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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質詢時準備了許多問題,並且給予了對方足夠的回答,效率還不錯,能夠從問題延伸問題,具備良好的思考應對能力。在我看來,邱委員還有關心到民間詐騙問題,屬實貼近民意,能夠從根本上做到立委應該做到的事,如果邱委員能夠繼續深入問題的答案會更好,許多回答都是點到為止,這樣雖然表面上看似可行,但實際執行起來不知道會是怎麼樣
關注公平正義或弱勢權益,如未成年或剛成年的年輕人因購買遊戲點數,違反黑金槍毒,造成終身不得參選
問政方式很犀利,但跟官員之間沒有有效溝通。對她原本沒什麼印象,現在印象不太好。
立委在質詢的時候很認真,而且也有列出簡報可以更清楚現在再講的議題還有問題是什麼
委員諮詢時發問與民生皆有關係,為民發聲這是相當值得讚揚的,並且諮詢時可以感覺出有提前作準備才諮詢。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