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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準備諮詢資料,並且能夠針對問題進行適當的切入,對於義務役改成一年能夠找出問題點,對於一個好的飛官需要時間和經驗,很明顯一年是不夠的,因此提出國防部應該提供更加優渥的待遇和薪資留下現有的飛官,以避免出現國家購買大量的先進武器,然而沒有具備經驗的操作員進行使用,這點可以看出江委員能夠找出事情的問題點並提出解決方案
質詢內容多,無法在有限時間內深入了解議題的實際狀況,比較沒有辦法聚焦待解決的問題
他問的問題都很關鍵,這位委員也不會很偏激
口語發音標準,非常有禮貌 直接點出問題所在點,很好的提出外界質疑,句句重點,希望制度為有效制度 霸凌相關認定人員以學校人員居多 資料整理相當完整,以數據說明問題節點,以學生立場出發考量霸凌認定問題 邏輯清晰 補強政策缺乏保護的族群
委員的想法非常成熟,所說的話也緊緊相扣主題。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