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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不僅質詢不會強求受質詢人回答,也給副主委適當的空間回應,更是提出對於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的建議,也取得其認同。 從一開始質詢時先清楚說明與副主委核對方向,也取得「非核家園」尚須些許時間作出完善措施才得以順利施行。
資料準備十足充分,且對現代科技有足夠的了解。 問政主題清晰且給予官員充足的回答時間。 有關詐騙以及交通方面皆有關注。 是非常認真的委員。
對此議題有充分的準備,且參與了許多與議題相關的活動。此外,其對議題所提之評價與解決方案也很有意義,在質詢過程中口條清晰、同時也給予部長有回答的空間,較無插話等無禮行為。
他問問題都很有條理,也有仔細聽完被質詢方的回覆後再繼續下面的問題,就他整理出來得圖表可以看出是有在資安議題這方面下足了功課。而且有指出被質詢方在質詢的問題(例如:提醒唐部長的回答要小心不要偏題)。
覺得立委對資料的準備真的非常充實,質詢問題直接不拖泥帶水,甚至還衍生提到兩岸政治問題,雖然是蠻敏感的話題,卻是現在台灣人民最著重的疑問。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