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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臺北市第8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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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委員善於利用簡報來針對議題的敘述,充分利用數字來證明目前國內面對的各種問題,但在質詢時往往都把自己準備的資料一口氣說完,中間沒有時間讓公部門來回答,導致說明完時間就沒了,並沒能妥善的解決問題。
委員有提供官員適當的回應空間,但整體語速較慢且停頓較多,有點不流暢,是可惜之處。
這位委員感覺用強烈的詢問方式,當部長要回答時會打斷他,但他收到公會的信有去了解整理,還做了表格歸納,是個認真的人。
我認為議員在未成年上犯罪的建議給得非常好,的確需要跟勞工局一起整合處理,因為不是每個孩子都可以順利的升學,如果為了錢被不法分子吸收,的確很可惜,我認為應該要立法保障那些孩子。
一再堅持自己的立場,不會因為回覆敷衍或推遲就隨便,會要聽到確切的計畫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