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臺北市第5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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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準備十分充足,充分掌握住問題癥結點,發言過程從容、有條理,且最後有做到要求部長承諾改善的時間。
感覺委員對於一些資料的事前準備並不是那麼的充分,但對於防詐騙方面仍然給出了很多相關的改善意見 在這之前並不認識這位委員
邏輯思維還算不錯 情緒也是非常理性討論冷靜 專注在眼前的問題為中心發問
觀看了翁重鈞委員的質詢過程,其對於農業用水特別的在意,尤其對於嘉義的環境保護和嘉義人本身的利益,不應使用嘉義資源且偏袒其他縣市。其特點是對於嘉義鄉親的利益特別爭取,給人一種特別在地化且注重選民利益的形象。對於議題有明確的認知,但並未提出特別具體之方向,但是有提出大概方向。委員最後對於官員的態度略為激動,可以體諒其為民發聲之心情,但也許有更好的方法去質詢。
質詢內容有許多資料佐證,相當有條理,對於人民權利可能造成侵害的政策有持續追問該項政策的法律依據,並強烈要求行政機關進到公告的義務。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