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內政委員會
臺北市第5選舉區
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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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清溪口條流暢,有充足的問題,但要留多一點時間給對方回答
江委員質詢內容有條理,內容切中問題癥結點,讓本身非環境衛生專業的民眾也可以很清楚的感受到委員的專業和認真的質詢,從前就聽聞江委員是優質立法委員,如今親自看到真的很好
賴立委資料準備非常充分,也提出很多的明確要求,可知前期的調查功夫有下足,最後也有強烈的要求明確內政部的回覆時間,整體表現為上。
雖然時間有限,但還是有點太常打斷官員回答,官員還沒講完整就打斷
委員在詢問的過程中,態度堅定、台風穩當,並不會過於強勢,這樣讓被質詢人員有更好的心理建設回答問題,委員會先說明主題內容,聽完被質詢人員的對話後,重新整理被質詢人員的想法,幫助我理解狀況,整體而言 ,委員表現得非常好,中立且公正,無任何偏頗。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