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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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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針對黑金問題作出非常好的解決方法
資料準備充足
我覺得委員在詢問台電是否有缺電的問題時,用的舉例不夠精確,停電的問題,不一定是缺電,也有其他方面的考慮因素,比如設備損壞才導致停電的,還有限溫,沒有進一步的解釋,這個同樣我更不知道限溫到底跟缺電有什麼關聯?我只能比較認同部長的說法, 我覺得如果可以用更好的舉例,去解釋為何讓委員產生有缺電的疑慮的問題,我覺得這樣更好,能更讓我清楚了解知道,台電到底有沒有缺電的問題,但除了這個,委員有提到對於宜蘭偏鄉區域電網的布置去做到持續追蹤的詢問,我覺得很好。
這是我第一次觀看這類的內容,發現委員諮詢內容很明確精準,但時常打斷官員的回答,若能讓官員江回答完整講完或許或更好,也更尊重人。
委員雖然準備了很多資料,但大部分時間聽起來只在肯定政府施政,並未深入做質詢,僅在最後文化創意發展法質詢的時候,提出建議,有點可惜,不過整場質詢看下來,可以感受到委員對於文化是充滿熱忱的。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