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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立委的邏輯清晰有抓到問題點且提出好的建議解決問題
這位委員很重視農、漁業團體的利益,為了讓他們能有更好的收穫成果而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這讓我們頻眾更了解這些團體目前的狀況
高委員確實地透過資料,來說明中研院所預測的CPI,竟然與央行和主計總處的相差甚遠。另外,則批評政府所做的第三波信用管制的打房成效有限。可見,委員很努力地監督民生需求。 無改變
我認為這位立法委員出得主題很明確,也一直圍繞著電網的維護來做質詢,邏輯與思路也非常清晰,電網的維護與電價、供電的相關主題在近期也是非常值得探討的主題。委員一開始以電價上調所得的利潤作為引子,來質疑台電並沒有以維護點往作為第一優先考量再來又質疑科學園區的供電問題,也沒有被備質詢者的反問問倒。
感覺情緒大於理智,但確實是為了人民爭取也十分感謝,還是希望能讓對方有說話的空間不是直接打斷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