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內政委員會
臺北市第4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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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委員對於任何議題能夠簡單敘述並找處問題,也能夠讓公部門充分的回答,時間掌控得很好,十分有效率。
無具體提出如何提升對軍人尊重,無解決問題,只分配很少時間在談考察後看到的現象以及可以如何進行更好的資源分配。希望未來能看到委員能提出執行觀點或方法。謝謝委員對退伍軍人的關照,對於榮院的想法很新穎,給與鼓勵。
立委都有在為大眾爭取利益,對於撥款給台電,但成效不佳的部分,問題問得很清晰,想要對方給出一個完善的回答,也是給大眾一個交代,對於世界關注的綠能議題,也問出了很詳細的答覆,還有民間變電箱設置不方便的問題,也希望台電給出完善的處理流程,有一句話說得很好,技術是可以做出來的,只是立委給官員回復的時間並不是很充足,常常插話,我覺得要再給對方多一點回答的時間
描述方式清晰,有詢問到民眾想了解的問題,針對詢問內容也有進行相關的功課
明確了解問政主題,根據主題進行完整的質詢,且適時給予官員足夠的空間應答、認同其答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