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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質詢都是緊扣在一個主題上,當公部門的回答帶偏了,立委會從公部門的問題找出癥結點,在希望公部門回到問題本質上,例如我評鑑的影片裡探討缺蛋所以用進口雞蛋來解決短期問題,立委則提出進口只能解決短期問題並會衍伸出費用上升的情況,本質應該是本土總雞量上升,提升蛋量才能解決根本問題。但相較其他立委,他不會提出具提建議讓公部門承諾改善。
問政主題鮮明,提出具體問題並請各部門想辦法解決
洪委員對於引水人與台鐵議題論述清楚,且據理力爭,亦提供相關改善方案,十分值得肯定。然而,洪委員花費眾多時間針對台北市政府人數浮報議題進行質詢,此案件並不符合重大公共議題的討論,反而頗有政黨鬥爭、護航同黨地方政府的影子,應有更好的質詢內容。
她對於人權、勞工權益、環保等議題十分關注和熱心,能夠持續地推動相關議題的進展,維護弱勢群體的權益。
非常糟糕,質詢內容資料有待考證,也不提供官員答覆時間,只有一直在斷章取義,不懂該委員的質詢可以得到什麼結果。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