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臺北市第3選舉區
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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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委員一直看稿,感覺沒有很深入的了解。
原本以為吳斯懷立委的政治立場有些偏頗,不過聽完簡短質詢後,我對此有些改觀,雖然在政治立場上我可能與他不盡相同,但我認為吳斯懷立委在這場質詢中表現得很好,講話條理清晰、邏輯清楚且並無剁剁逼人之處。
桃園市政府處理神社事件屬地方行政事宜,但在立法院要求中央部委回應如何評價桃園市政府作為並不合適;另外若果想談及原住民在日治時期遭受殘殺壓迫事宜,在立法院有限的質詢時間,與其只是播圖說故事,倒不如直接詢問政府就這段歷史會如何處理或進行公眾教育。整個過程,教育部次長幾乎沒有回應的機會。 在質詢期間多次有意無意製造不必要的對立或標籤,包括把反對把神社日本神祇遷出的人稱為「操弄意識型態」,又多次暗指轉型正義的「受惠人」是民進黨後代。
質詢與被質詢方都相當清楚主題及問題,因此對答很流暢,也有讓人感受到委員問政的專業度。
我覺得關於電磁脈衝攻擊與偏遠地區的電網的整合是一個很好的問題點,其中委員也有想到綠能以後的電源管理方式是否足夠,這確實是值得台電和相關單位去做一個討論,並盡快訂定出管理機制。但是在提到需量競價成本以及淨尖峰發電量補助中3塊的差額沒有給部長答詢的空間,反而直接拋出貨櫃儲能,就覺得有點怪怪的。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