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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似乎對質詢內容不甚了解,也並未清楚理解相關法規條例的應用,質詢表現有待加強。
諮詢方式非常幽默親民且教育說服力。
他提出了對一些政策現況的理解,但幾乎沒有讓官員有充分回應,很多時候是把自己的觀點不斷重複,特別是質詢主計長朱澤民時幾乎沒有讓對方完整回答。不過在質詢經濟部長王美花時,的確是指出部門無法確保供水穩定,以及電費有增加的可能性。
對他的的好感度上升,覺得有認真問政
優點: 理性和有禮貌: 這位委員在質詢時能夠保持冷靜和禮貌的態度,以事實和邏輯為基礎提出自己的觀點。這種理性的表現能夠使質詢更有說服力,並有助於建立良好的議會形象。 堅持立場: 委員以據理力爭的態度質詢,表現出他/她對於所關心的議題的堅持。這種堅持有助於突顯議題的重要性,同時也能夠引起其他委員和公眾的關注。 深入問題: 他/她在質詢中通常會提出深入的問題,追求更全面的理解。這種深入問題的能力有助於揭示政策或行動的細節,促使更全面的討論。 代表民意: 這位委員可能能夠在質詢中有效地表達選民的聲音和關切,使政府官員更加了解基層需求和期望。 缺點: 過度堅持: 過度據理力爭可能導致委員在討論中無法彈性適應其他觀點或更改立場。這可能限制了合作和共識的機會。 忽視合作: 過分強調自己的觀點可能使委員忽視了與其他委員的合作,尤其是跨黨派合作的機會。這可能導致議會內部的對立情緒。 影響情緒: 過度堅持和力爭可能導致情緒上的激動,這可能影響到質詢的效果和對話的氛圍。 忽略廣泛影響: 過於專注於個別議題可能使委員忽視了政策決策的廣泛影響。他/她應該確保考慮到整體的政策和社會影響。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