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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知道他是誰,但至少是為了人民發聲的委員都是好委員。
此委員會要求各公部門對於各項議題提出更細部的資料以便大眾了解,但在資料準備上容易有誤,例如在2023/4/24的質詢上,說台灣電價從10元要調漲至14元,馬上就受到公部門的糾正,我覺得這點很誇張,對於自己準備的資料過於錯誤且不合理,自己卻不知道。
校園霸凌無處不在,確實很多時候也都是從小小的地方開始,學生時期也遇到師對生的霸凌,因此對當時老師非常不信任,如果可以落實從小的地方開始預防可能真的能夠讓霸凌減少很多
對地方有一定的認知也有認真了解過,對兩岸關係也提出充分的問題,很好。
觀看了張宏陸委員的質詢過程後,我認為委員口條清晰,對於質詢之目的明確,由於我對於法律不甚理解無法評斷其專業性,但其質詢有禮貌我認為十分不錯,感覺為良性互動。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