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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委員在質詢中有拿捏好問政的風格,不會到咄咄逼人,也不是一個好對付的角色。只要官員回得合理,楊委員還是會採納聽進去。雖然沒什麼特別有實質性的建議,但至少是健康的質詢內容
我覺得官員是有認真的針對議題而發問及討論,雖然最後沒有得到滿意的答案,但仍然讓大家知道了一些法律漏洞。
質詢態度良好,讓官員有充分回答空間。
質詢很和善,但感覺不夠犀利,感覺對官員很好,問題都很簡單。
林委員似乎對於議案內容並不熟悉,且對於官員回應未有反饋或要求,宜有更好質詢表現。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