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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前面質詢時沒有給官員適當的回答空間
大部分的質詢都是緊扣在一個主題上,當公部門的回答帶偏了,立委會從公部門的問題找出癥結點,在希望公部門回到問題本質上,例如我評鑑的影片裡探討缺蛋所以用進口雞蛋來解決短期問題,立委則提出進口只能解決短期問題並會衍伸出費用上升的情況,本質應該是本土總雞量上升,提升蛋量才能解決根本問題。但相較其他立委,他不會提出具提建議讓公部門承諾改善。
優點是委員會不斷重新用自己的話敘述答辯的結果,比官員的回答更能淺顯易懂,大部分的資料都是從報導上貼過來,也很能貼近生活,但是其資料可能會受媒體偏頗而誇大,較無準確依據
質詢內容較為概括,單純提及了外國例子然後問政府會否效法,但又好像沒有很具體想在臺灣怎樣實行,純粹問完答完就完了
針對需量競價購入最高的「10塊」有確實的質疑,但質疑卻沒有深問(可以問購入10元的條件是什麼,而達到那個條件為什麼似乎常常窒礙難行?)。不然感覺不僅沒問到核心,還搬出「這樣的事情害得黨被XXX」有缺乏對問題本身檢討的專業度。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