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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準備充分,有事先了解民意及需求,也有提出該案以外的議題,如漁民、水文,也提醒了施工時需要注意的部分,整體覺得表現中上。
資料準備齊全,且給對方許多答詢的空間,也提出具體建議,態度也不會高高在上,質詢的內容也進扣主題
提問過程過長,讓官員沒有太多說話的空間。
第一次看羅明才委員質詢,就這場而言羅委員十分關注大眾民生議題,但從質詢內容來說,似乎並未發揮委員所長,也未針對金融相關議題做出進一步深層的質詢,實為可惜
王美惠議員的質詢十分有趣,全程使用台語,當時正好發生當兵的男姓士兵游泳潛逃到對岸。要求陸委會主委查明真相。有跟進時事,接著詢問對於習近平連任對於台灣之影響,並要求官員提出看法。但我認為其應該對於事件有更深刻的理解並提出更去體的意見。這樣的方式讓人感覺更像是兩人在聊天分享看法。應當可以更具體的提出要求和強調重點。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