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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想法與意見給被質詢人員,我覺得想法都不錯,且可執行。
我覺得委員提出質詢的問題有數據配合,非常好,這可以讓我知道委員不是空口說白話,而是有實際數據支持,我認為委員說得很好,我們持續加大我們透入的金額,卻沒有在數據上面看到反饋,可以說是成效很差,這值得我們注意,但這邊我覺得也要說明,委員質詢時太過強硬,很容易在對面還沒講完話時,就岔嘴打斷或者用比對面更高的音量去說出自己的意見,我覺得這個方面有待改善,畢竟基本的禮貌還是需要有的。
我覺得您 都會點出問題請回答者具體回答很不錯 也會舉例後並加強問題的必要性也很讚 會參雜鼓勵勉勵再加以告誡 可惜在時間似乎緊迫了點
優點:熟悉資料並明確提出問題要點詢問、提出關鍵問題提問政策具體實行辦法讓民眾更加了解相關細節 缺點:說話可以再更流暢
主題明確、分目清晰,對教育部在促進轉型正義的各個方面工作進程有針對性的跟進及建議,並指出目前問題。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