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中市第7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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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非常有禮貌,非常尊重質詢官員,也有給官員們表達的時間,我認為非常好,可以繼續保持!
很關心台灣基層民生的狀況,會為農民、漁民、豬農發聲,或是大陸對台灣的貿易調查對於台灣傳統產業的影響,立委會講出基層的心聲,並提出實際做法,希望公部門能做出相對的回應。但有時候質詢太長還沒得到結論時間就到了。
我覺得委員在詢問台電是否有缺電的問題時,用的舉例不夠精確,停電的問題,不一定是缺電,也有其他方面的考慮因素,比如設備損壞才導致停電的,還有限溫,沒有進一步的解釋,這個同樣我更不知道限溫到底跟缺電有什麼關聯?我只能比較認同部長的說法, 我覺得如果可以用更好的舉例,去解釋為何讓委員產生有缺電的疑慮的問題,我覺得這樣更好,能更讓我清楚了解知道,台電到底有沒有缺電的問題,但除了這個,委員有提到對於宜蘭偏鄉區域電網的布置去做到持續追蹤的詢問,我覺得很好。
我認為這位立委只有提出很多問題,但是這些問題根本沒辦法真正得到改善,多推廣民眾吃蔬食很久以前就有在做了,一次性的餐具問題也有宣導,我認為立委的準備不夠充分,應該要自己多提一些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把所有的問題都丟給對方
個人覺得賴惠員提及性騷追訴年期是重要的,但似乎賴惠員自己沒有一套很明確的想法甚麼年期才合適,所以當行政當局表示他們有商討、有平衡等等後,賴惠員就沒有再追問下去,只是希望政府要多作宣導;然而,政府說社會風氣不同,這是一個確實的「質變」嗎? 民間或NGO對於追訴期又是有甚麼看法?我覺得如果賴惠員有去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那麼不會那麼容易被行政當局帶走。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