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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為了原住民爭取權利但是也不要太激動
問政蠻咄咄逼人,提出質疑卻不給對方講解的機會;只想聽到想得到的回覆,總說著為人民和業者好,卻沒有提出實質建議跟具體解決方案。
針對需量競價購入最高的「10塊」有確實的質疑,但質疑卻沒有深問(可以問購入10元的條件是什麼,而達到那個條件為什麼似乎常常窒礙難行?)。不然感覺不僅沒問到核心,還搬出「這樣的事情害得黨被XXX」有缺乏對問題本身檢討的專業度。
我覺得此質詢的兩個議題,比較危急的是本土產業持續受到中國政府打壓這件事,因為台灣十分仰賴與中國的貿易,對於這些產業,斷了這個大戶,其產業勢必受到劇烈影響,希望之後能督促相關機關,盡快將台灣的產業轉型,擺脫對中國的依賴。 後者國防問題,領空被侵害早已時有所聞,新聞一天到晚報導,中共軍機跨越邊線、中共軍演之類的事情,即使這件事很糟糕,卻也習以為常,我覺得在台灣,針對無人機的防範已漸漸無意義,也無能為力,身為國民對兩岸情勢早已聽聞,對於人民而言,其實就只要一個能夠維持現況、相安無事的和平社會。
其中在外交簽約的部分有展現專業的部分,但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稱讚總統與外交部長得太過頭了,有點不是政治中立的感覺。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